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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16-08-10 09:17:15

为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近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016年底视听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争取将兴国县、石城县、定南县、全南县和章贡区等5个未获得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县(区)列入江西省“十三五”期间中西部特教学校专项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到2016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有独立校舍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

  推进全纳教育, 采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提高普及水平,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延伸两端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解决残疾儿童入园问题。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到2016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应普遍开展学龄前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训练。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方案》要求,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费提高到6000元
  《方案》明确,从2015年起,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生/年,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省、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我市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利用好中央、省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同时,我市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其工作量计算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义务教育一般学校标准基础上各上浮5%。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配齐配好教师及管理人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
  《方案》规定,各县(市、区)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对于随班就读学校,也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数,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随班就读正常教育和管理的需要。各地必须严格按照配编比例核定特殊教育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数,核定的编制数必须使用在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方面,其他学校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
  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指导,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将特教师资纳入特岗计划;加大国培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到2016年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科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
  为更好落实《方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市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相关协调机构,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提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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