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16年11月02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小学、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促进教育均衡公平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政策引导,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配置和交流渠道更加畅通,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稳步提升,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真正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定为全市“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月,有针对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实施50学时的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树立坚守乡村教学教师典型。参加“九江市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活动,适度向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媒体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优秀乡村教师”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5.加大“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力度。继续委托九江市职业大学师范学院为我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每年根据我市需求实行“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逐步增加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数。加强与九江市职业大学的沟通,着力培养 “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6.妥善安置免费师范生。加强与江西师大沟通,完善本科免费师范生的招生流程,做到招生专业与岗位需求相适应,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师资。
  7.加大公开招聘乡村教师的力度。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聘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8.鼓励城镇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讲学。
  9.建立师范生顶岗实习机制。邀请师范院校与我市乡村学校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或协作区,建立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机制。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0.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落实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助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上述津贴补贴。
  1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12.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做好农村教师周转房项目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和加快建设教师周转宿舍、食堂,为乡村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四)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3.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14.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15.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
  16.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农村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淡化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业绩、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
  17.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18.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19.5年内退休的教师职称不占岗位职数直接聘任。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六)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2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
  21、支持外市(县)教师回乡村(原籍地)学校任教。对在共青城市以外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我市乡村学校任教的,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2.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教师培训任务的同时,加大市级教师培训力度,坚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每年培训教师不少于50名。加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通过进修取得本科、硕士学历的乡村教师给予学费补助。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23.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培训经费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精神,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中小学校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24.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成立市教育发展中心,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我市教师培训能力。
  25.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26.加大“省培计划”经费投入。组织实施“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27.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8.建立荣誉制度。国家、省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以上、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我市将按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29.建立教师休养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邀请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我市每年选派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参加休假疗养。
  三、工作要求
  30.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在教师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
  31.强化经费保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32.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市政府督导室要定期开展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相关政策待遇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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