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16年11月0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乡村学校师资配置,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为指导,通过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工程等多个途径,力争到2017年,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结合,协同推进。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精准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协同推进,相互促进。
  (二)综合施策,形成合力。从待遇、职称、住房、招聘、岗位设置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整合政策资源,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力的工作局面。
  (三)强基固本,质量并重。以师德建设为根本,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以优化结构为抓手,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以提升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以提高待遇为手段,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优秀青年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使广大乡村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育人观。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违规处理办法》,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开展师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乡村教师日常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师德水平。
  3.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提拔任用相挂钩,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进一步实施干部挂点督查和师德专项检查制度;设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监督电话、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教师师德档案,做到日常有考核,年终有考评,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全面规范乡村教师从教行为。
  4.弘扬乡村教师爱岗敬业精神。每年开展“时代楷模-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和奖励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乡村教师和支持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有效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加大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力度,重点培养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乡村小学教育“一专多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对一些艰苦边远学校岗位,按一定比例单列男性乡村教师定向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的性别结构。
  2.加大选拔乡村教师(含特岗教师)力度。每年初,市教育局要根据新学年教师需求和编制空缺情况,会同编制、人社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办法,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优秀师资。积极探索实施“特岗教师计划”, 通过“按需设岗、定岗招聘”方式,持续为边远村小、教学点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特岗教师的待遇、保障政策。新招聘的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5学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招聘考试。
  3.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或讲学,开展帮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支持。
  4.完善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制度。积极做好与师范院校的沟通交流,引导和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见习。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经费聘请临时代课教师,切实解决因教师生育、生病、培训等临时性教师紧缺问题。扩大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的规模。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落实乡村教师津贴补助政策。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贴补助政策。同时,为边远山区教学点的教师设立“红烛奖教金”,每年按全市教学点总人数的30%确定奖励对象,并给予每名奖励对象1200元奖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可叠加享受上述津贴补贴和奖金。
  2.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在乡村学校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薪级工资高定一档;在乡村(不含象湖镇)工作满5年后,高定的工资予以保留,在正常晋升增资时不予冲销。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3.实施乡村困难教师帮扶工程。设立乡村教师救助基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向学校捐助资金,用于帮扶乡村困难教师。
  4.启动乡村教师健康工程。定期为乡村教师开展身体保健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市教育局要加强与市卫计委合作,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体检费用由单位在工会经费或个人医保费用中安排。卫生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学校要设置适合教师健身的锻炼场所和体育器材。
  5.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统筹解决。  
  (四)切实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平均班额在29名学生以下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2.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编制部门在省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相关部门每学年要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3.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
  1. 对乡村教师职称进行倾斜。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评聘中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降低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2.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我市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给予长期坚守艰苦边远乡村学校的教师职称聘用政策倾斜,凡在本市属于乡镇工作补贴范围的农村最边远乡镇(即日东、丁陂、瑞林、冈面、万田、拔英)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该类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符合上级有关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把交流轮岗经历作为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级职称,必须要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称,必须要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正高级职称,必须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2020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六)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交流
  1.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参与交流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少于当年参与交流人数的20%。对于由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校长和教师,其原聘教师职务和工资待遇继续保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2.推进城镇学校对口支援乡村学校的工作。通过构建“城乡学校共同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城镇学校对乡村学校的智力支教。通过教育云工程、“名师巡回讲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乡村学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组织城镇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兼课、支教或“走教”,缓解乡村教师师资不足和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
  3.支持外地瑞金籍在编在职教师回瑞金乡村学校任教。每年在市政府同意的教师招聘计划内拿出一定比例,针对在外地任教满5年的瑞金籍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进行公开选调考试,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高等院校、市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财政按全市教职工年度工资 (不含绩效工资)总额1.5%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乡村教师接受培训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3.加强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积极推动市教师进修学校与市教育局教研室、电教室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把市教师进修学校打造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乡村教师的能力。
  4.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经费投入。组织实施“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力争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6.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级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市级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乡村教师,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2.建立优秀乡村教师休养制度。对长期扎根在乡村学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外出休假疗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瑞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房管、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市编办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要加快编制教师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完善并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商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方案,市卫计委对市教育局组织的乡村教师集中体检予以适当优惠,对发生重大疾病的乡村教师,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要按重大疾病现行制度进行救助;市房管局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局要定期会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学校,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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