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 2017年01月04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含乡镇,下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合理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稳步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着力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师德教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乡村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3、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开展最美乡村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典型巡回演讲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教育联盟和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发挥党员教师在乡村教师队伍中的带头作用。开展“党员爸爸妈妈与留守学生”结对帮扶活动。
  三、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各乡(镇)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比例,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2、积极争取、引导免费师范生落户乡村。鼓励高中毕业生报考本科免费师范生,积极争取、引导免费师范生落户乡村,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教师。
  3、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加大面向社会招聘乡村教师的力度;适当放宽边远山区教学点教师的年龄、学历招聘条件,为乡村学校输送急需人才和“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师资;逐步解决乡村(含乡镇)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矛盾。新招聘的农村学校教师,需在农村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选调、选聘到城区学校,新招聘的城区学校教师需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1学年以上。
  4、实施“特岗计划”招聘。多渠道争取“特岗计划”,参照本县在编在岗乡村教师生活、工作标准落实“特岗计划”招聘人员各项待遇。
  5、鼓励城区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支持。
  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乡村教师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应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同一渠道解决,列入财政预算。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上述津贴补贴。
  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3、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合理规划并加快建设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入住,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鼓励乡镇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五、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按照抚府办发[2014]22号文件要求,农村初中统一按师生比1:17.1配备教职工;乡(镇)中心小学按师生比1:19.7配备教职工;村级小学及教学点一般按班师比1:1.7配备教职工。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2、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3、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六、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制定符合我县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2、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3、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及省、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七、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县城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按照梯度推进、双向互动的原则,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小学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重点推进县城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乡镇中心小学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
  2、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八、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县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研、电教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切实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3、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建设,整合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县级教师培训能力。
  4、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配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落实“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
  6、多渠道开展乡村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分期分批开展乡村教师脱岗到县城学校与名师、教师标兵“一对一”的师徒结对跟班培训。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定期组织名师、教师标兵等优秀中青年教师开展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师资水平。
  九、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级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制定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制度。
  2、建立教师体检休养制度。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安排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
  3、加大对长期在乡村任教教师及退休教师的人文关怀。对夫妻双方均在农村任教且获得省厅颁发的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本人有意愿,可安排1人到城区学校交流轮岗。统筹全县退休教师福利待遇,使农村退休教师与县城退休教师在退休后待遇保持一致。
  十、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将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将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我县乡村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县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将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制定本乡(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报教科体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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