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 2017年01月04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乡村教师师德水平,合理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稳步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面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师德教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3、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典型巡回演讲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组建教育联盟、教育共同体、教育集团等党组织机构,发挥党员教师在乡村教师队伍中的带头作用。开展“党员爸爸妈妈与留守学生”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做好乡村留守儿童工作。
  三、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比例,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解决乡村中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短缺难题。
  2、落实免费师范生安置政策。鼓励高中毕业生报考本科免费师范生,完善免费师范生安置有关政策,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师资。积极引导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
  3、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保持每年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到乡村任教的比例不小于90%,逐步解决乡村中小学学科结构矛盾;适当放宽边远山区教学点教师的年龄、学历招聘条件,为乡村学校输送急需人才和“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师资。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区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
  4、增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人数。参照当地在编在岗乡村教师生活、工作标准落实各项待遇。
  5、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支持。
  6、完善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制度。加强与高等院校联系,合作建立支教实习基地或协作区,扩大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的规模。
  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贴补助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上述津贴补贴。
  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在绩效工资分配时,要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倾斜。
  3、加大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要统筹研究,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合理规划并加快建设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鼓励乡镇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4、建立各类荣誉称号奖励制度。为获得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师标兵等的乡村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五、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的编制标准: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同时根据《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精神,农村初中一般按班师比1:3.8配备教师,村小及教学点一般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在10人以下的教学点配备1名教师。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2、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严重超编等问题。
  3、切实加强编制管理。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教师,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以任何形式“吃空饷”。乡村中小学严禁使用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
  4、积极探索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教学辅助等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幼儿教师、生活教师和工勤人员岗位数及所需资金,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六、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制定符合我县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认真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参加竞聘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返回原派出学校可保留其竞聘岗位和岗位细分等级。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3、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七、推动城乡校长教师交流
  1、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优秀校长和城镇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按照梯度推进、双向互动的原则,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小学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至农村学校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省、市、县学科带关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教师标兵交流轮岗至农村学校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校长教师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实施学区内中心校教师和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双向流动。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新任县城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2、落实城镇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相关优惠待遇。城区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任教期间,既可以交通、生活补贴等形式享受“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经费补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
  3、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县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八、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研、电教、装备等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政府切实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3、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仪器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县级教师培训能力。
  4、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配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落实“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
  6、多渠道开展乡村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分期分批开展乡村教师脱岗到县城学校与名师、教师标兵“一对一”的师徒结对跟班培训;同时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定期组织名师、教师标兵等优秀中青年教师开展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师资水平。
  九、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级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县级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制定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制度。
  2、建立教师休养制度。及时安排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
  3、加大对长期在乡村任教教师及退休教师的人文关怀。对夫妻双方均在农村任教且获得省厅颁发的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本人有意愿,可以安排照顾一人进县城任教。
  十、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日程。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房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推动有关工作。各乡镇要及时跟进,把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经费保障。新增财政预算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县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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